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开展我县2022年度企业职工病退工作,现将病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提交申请时间 病退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5日至5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1.本县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现仍在企业工作的,或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后因企业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包括灵活就业)的。 2、达到国家规定的因病提前退休年龄,即:依据档案记载,男职工为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职工为1977年12月31日前出生。 3、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温馨提示:建立个人帐户后连续缴费5年以上方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三、提交申请地点: 新河县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业务大厅窗口)提交病退申请。联系电话:4752170 四、鉴定费收费标准 2022年度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按冀发改公价〔2020〕1212号文件执行,即鉴定费按400元/人收取。
咨询电话: 4752521、 4752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