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中心医院招收就业见习人员公告 根据业务需要,清河县中心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就业见习岗位招聘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二 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见习岗位工作人员30名,2024年及2024年以前毕业的本、硕毕业生均可报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清河县中心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见习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三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等条件,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清河县中心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见习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见习岗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7月1日。 四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4年6月4日通过清河县中心医院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0日。 2、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须填写《清河县中心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见习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打包发送到医院邮箱qhxzxyyzzrsk@163.com。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岗。在资格审查时,凡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请考生关注清河县中心医院公众号,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请考生扫描以下二维码并填写报名表。 (三)资格初审 由清河县中心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所提供资料、报考资格等进行资格初审。 对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理论考试 (五)资格复审 对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要求考生提供报名时所要求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无误方可参加面试。 (六)面试及技能操作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占80分,现场技能操作占2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清河县中心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负担。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招聘对象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招聘对象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清河县中心医院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聘期一年。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清河县中心医院 0319-8193595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