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工作16条举措来啦!

2025-2-18 10:08| 发布者: 邢台招聘信息网| 查看: 187| 评论: 0|来自: 邢台人社

摘要: 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关系群众冷暖,关系民生底线。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4号),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 ...

      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关系群众冷暖,关系民生底线。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4号),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16条举措》,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总体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快健全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精准性、可及性,推动未就业的援助对象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就业稳定性持续增强,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就业底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科学设定标准,合理确定援助对象
      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的大龄、身有残疾、家庭生活困难、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等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 和雄安新区要依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优化办理流程,畅通申请认定渠道
      优化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流程,畅通线上线下渠道,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积极作用,便利“家门口”受理申请。推动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对象申请协同办理。坚持“大数据+铁脚板”相结合,开展社保、就业等信息大数据比对,做实基础信息台账,加强登记失业人员、低收入人口、持证残疾人等信息比对,及时发现可能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条件的人员,主动“点对点”推送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


全面系统排查,动态掌握帮扶需求
      依托省级集中的就业信息一体化平台,全流程开展登记认定、援助服务、政策落实,全周期记录就业援助情况,实现就业援助业务全部进信息系统。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方式,全面摸清就业援助对象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能力清、就业意愿清、服务需求清。


综合分类施策,开展系统精准帮扶
      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利用“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5分钟”就业服务圈,大力开展帮扶活动,促进服务资源向就业援助对象倾斜。结合就业援助对象特点,综合运用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服务措施,制定“一对一”援助方案,明确就业援助服务的步骤、援助内容、援助途径、负责人员。对有就业需求的,明确求职路径,针对性推荐岗位;对有创业需求的,明确创业方向,提供免费孵化场地、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一条龙”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明确技能目标,推荐适合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课程,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对零就业家庭,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及时跟踪服务,有效提升就业能力
      强化就业援助对象全流程跟踪服务管理,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对经帮扶实现就业的,在初入职适应期及入职一段时间后的稳定期及时了解掌握就业状况,帮助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对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提前开展就业情况评估,做好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引导实现市场化就业。


加强服务保障,开发拓展更多岗位
      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挖掘创造适合大龄人员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引导用人单位大力开发适合岗位,支持公共部 门、基层社区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结合实际挖掘对经验、技术、耐性要求高,对体力、敏捷度要求低的岗位,吸纳留用大龄劳动者。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大龄人员的灵活就业模式。


强化就业支持,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坚持市场化就业主渠道,落实税收优惠等稳岗促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援助对象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创业金融服务
      持续做好对就业困难人员金融支持服务。对于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及合伙创业,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等具体情形,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落实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提升技能水平,落实相关培训补贴
     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评价补贴。


聚焦兜底保障,强化公益岗位安置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各地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统筹协调联动,衔接社会救助政策
      加强协调联动, 衔接社会救助政策。健全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30%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


压实工作责任,加大部门协同配合
      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就业援助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优化调整本地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政策、资金、人员保障,加大部门间协同力度,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就业援助工作政策制定、实施经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援助工作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要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就业援助衔接。残联组织要做好残疾人就业需求摸排、岗位开发和就业服务等工作。


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各地要及时总结援助工作经验做法,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不断健全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就业援助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流程监管,严防从业人员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用好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一库一平台”,提升就业援助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推行全流程进系统、全业务实名制、全服务用数据,鼓励市场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公益团体参与就业援助,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机构联动,全面提升就业援助工作效能。


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要加强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全媒体宣传,面向社会公开政策清单、申办流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 提高知晓度和可及性。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挖掘一批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典型案例,选树一批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典型人物,推广一批基层就业援助服务经验做法,讲好就业援助故事,引导就业援助对象更新择业观念、积极就业创业,使“奋斗创造美好生活”的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就业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