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在客户处讨论、修订《员工手册》,其中涉及休假管理制度。在讨论中,关于职工的婚假、丧假等假期,如遇上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是否要顺延?或者说婚假、丧假等假期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就是《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全年共13天,也有称之为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就是双休日,通常是周六、周日。 上述问题在实务中有不同看法,借此机会,笔者扩大了一些假期类别,整理了一些规定(国家层面和江苏地区),并进行简要分析,供各位参考。 1、病假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1995年5月23日,原劳动部发布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该通知明确,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可见,病假是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这是因为,病假是职工患病接受治疗或恢复健康休息时间,显然是根据自然日来计算的,不可能说遇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工身体就恢复而不需要病休了。 同理,工伤假(停工留薪期)也是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 2、婚假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在全国层面,《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实践中,通常按婚假三天处理。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该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可见,在江苏地区,婚假(13天)是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的,但包括休息日。 3、产假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该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有观点认为,在江苏地区,产假(158天)是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的,但包括休息日。 笔者认为,国家层面规定的女职工产假98天,未明确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但根据1953年1月26日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产假(不论正产或小产)应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不再补假。”98天的产假应按自然日计算,即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而江苏地方规定的延长产假60天,属于奖励性质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因为,既然是奖励产假就应当是实打实的,不能说遇到法定节假日就打折扣了。 在江苏省卫健委对此问题曾答复: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4、男职工护理假(陪产假)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根据上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江苏地区,男职工护理假(15天)是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的,但包括休息日。 5、育儿假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江苏规定,育儿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 根据上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江苏地区,育儿假是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的,但包括休息日。 6、丧假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原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由于上述规定中都没有明确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的问题,主流观点认为,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可以不顺延。 7、带薪年休假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特别提示:以上分析仅针对江苏地区,不同地区存在不同规定,请注意区别。 |